课程信息
课程介绍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和《青岛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》的规定,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(会计证)的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,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。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。培训内容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大纲,青岛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实施方案,市及各区(市)财政部门组织实施。
海勤学校为青岛市财政局会计证继续教育指定点。
海勤学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,严格按照财政局培训要求和培训内容组织实施。并在此基础上,考虑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的不同需求,扩大继续教育培训内容,更好地满足各方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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